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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聘公告
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一、评标评审专家的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评标评审专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的统一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进行征集,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32个专业类别。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评标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聘请,为全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提供评标评审服务;
2.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标评审并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取评标评审报酬;
4.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评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评标评审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
2.遇有法定回避情形,主动回避;
3.按时参加评标评审活动,遵守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4.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投诉处理;
5.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知识培训与继续教育;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标评审专家入库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2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有);
(5)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如有);
(6)其他证明具备所申请评标专家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290号富门花园综合楼17号铺;
(三)办理时间
1.初审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初审主要审核专家是否符合入库条件,核对职称等申报材料的原件。符合要求的专家入库申报资料当场初审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入库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初审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资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3.入库培训考试:终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应按时进行入库培训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即成为正式评标评审专家。
热忱欢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申报。热忱欢迎各单位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特此公告。
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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