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开发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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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从发改投批〔2023〕75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对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开发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开发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302-440117-04-01-894873
二、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866718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9078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920号富门花园综合楼17号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电话:020-37508215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 289 号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20-87933260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1340.53万元,该工程位于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公交首末站、临时泵站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一)新建 9 条道路:道路全长约3.203 公里,包括:(1)HA 线(全长约 559.495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2)ZE 线(全长约 314.588米,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 12 米,规划为城市支路);(3)D 线(规划路)(全长约 152.046 米,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 12 米,规划为城市支路);(4)创业大道(全长约 214.695 米,双向 6 车道,道路总宽 40 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5)规划纵二路(全长约653.027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6)教育路(创业大道-规划路)(全长约 694.972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7)民乐路(明珠大道-建设路)(全长约 211.154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8)建设南路(全长约 129.349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9)摩托车大道(全长约273.694 米,双向 6 车道,道路总宽 40 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二)完善 8 条道路配套基础设施:(1)教育路(民安路-兴园北路)、创业大道(明珠大道-兴园北路)、广场路(建设南路-明珠大道)、民乐路(明珠大道-兴园北路)、横一路、环湖路等 6 条路新增照明 220 套;(2)明珠大道北 5 标段以及北 6 标新增人行道约 1984米、非机动车道约 1792 米、绿化带约 1904 米、给水管约 2197 米、电力管沟约 244 米以及照明 83 套;(3)从化区希贤小学门口现状雨水管翻建约 266 米。(三)4 条村内接驳线改造:包括 A 线现状道路拓宽,部分路段新增路灯,拓宽后宽度约 5 米~6 米,路线长度约 1240 米;B 线、C 线现状道路拓宽,拓宽后宽度约 5 米~6 米,其中 B 线长约 980 米,C 线长约 540 米;C1 线为新增道路接驳线,长约 150 米,宽 5m。(四)公交首末站:明珠大道公交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为约 2119.73 ㎡。首末站包括公交管理楼约 468.75 ㎡、公交候车岛约 70.87 ㎡、公交停车位 10 个、调度室约 13.5 ㎡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公交管理楼内设置场站管理用房、车辆检修用房、后勤保障用房。(五)4 块场地土石方平整:土石方平整总面积约256210.514 ㎡,其中地块 1 位于吉祥大道以北,场平面积约为33241.620 ㎡;地块 2 位于规划横五路以北,创业大道以东,规划横四路以南以及规划纵一路以西所围成的部分地块,场平面积约为145256.945 ㎡;地块 3 位于宝珠大道以南,规划纵一路以东区域,场平面积约为 9100.057 ㎡;地块 4 位于教育路以南,规划纵二路以东,规划横七路以北,规划纵一路以西部分区域,场平面积约为68611.892 ㎡。(六)临时泵站:新建临时泵站位于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明珠园区南侧,泵站及泵站电气箱变的总用地面积约 112 平方米,本泵站设计排水量为 700 吨/天,井内设 2 台潜污泵(其中 1 台备用)。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7149441.83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4月11日0时0分至2024年5月8日10时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0时0分;
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7866718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2024年4月10日
一、工程名称: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开发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302-440117-04-01-894873
二、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866718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9078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920号富门花园综合楼17号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电话:020-37508215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 289 号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20-87933260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1340.53万元,该工程位于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公交首末站、临时泵站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一)新建 9 条道路:道路全长约3.203 公里,包括:(1)HA 线(全长约 559.495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2)ZE 线(全长约 314.588米,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 12 米,规划为城市支路);(3)D 线(规划路)(全长约 152.046 米,双向 2 车道,道路总宽 12 米,规划为城市支路);(4)创业大道(全长约 214.695 米,双向 6 车道,道路总宽 40 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5)规划纵二路(全长约653.027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6)教育路(创业大道-规划路)(全长约 694.972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7)民乐路(明珠大道-建设路)(全长约 211.154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8)建设南路(全长约 129.349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总宽 25 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9)摩托车大道(全长约273.694 米,双向 6 车道,道路总宽 40 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二)完善 8 条道路配套基础设施:(1)教育路(民安路-兴园北路)、创业大道(明珠大道-兴园北路)、广场路(建设南路-明珠大道)、民乐路(明珠大道-兴园北路)、横一路、环湖路等 6 条路新增照明 220 套;(2)明珠大道北 5 标段以及北 6 标新增人行道约 1984米、非机动车道约 1792 米、绿化带约 1904 米、给水管约 2197 米、电力管沟约 244 米以及照明 83 套;(3)从化区希贤小学门口现状雨水管翻建约 266 米。(三)4 条村内接驳线改造:包括 A 线现状道路拓宽,部分路段新增路灯,拓宽后宽度约 5 米~6 米,路线长度约 1240 米;B 线、C 线现状道路拓宽,拓宽后宽度约 5 米~6 米,其中 B 线长约 980 米,C 线长约 540 米;C1 线为新增道路接驳线,长约 150 米,宽 5m。(四)公交首末站:明珠大道公交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为约 2119.73 ㎡。首末站包括公交管理楼约 468.75 ㎡、公交候车岛约 70.87 ㎡、公交停车位 10 个、调度室约 13.5 ㎡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公交管理楼内设置场站管理用房、车辆检修用房、后勤保障用房。(五)4 块场地土石方平整:土石方平整总面积约256210.514 ㎡,其中地块 1 位于吉祥大道以北,场平面积约为33241.620 ㎡;地块 2 位于规划横五路以北,创业大道以东,规划横四路以南以及规划纵一路以西所围成的部分地块,场平面积约为145256.945 ㎡;地块 3 位于宝珠大道以南,规划纵一路以东区域,场平面积约为 9100.057 ㎡;地块 4 位于教育路以南,规划纵二路以东,规划横七路以北,规划纵一路以西部分区域,场平面积约为68611.892 ㎡。(六)临时泵站:新建临时泵站位于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明珠园区南侧,泵站及泵站电气箱变的总用地面积约 112 平方米,本泵站设计排水量为 700 吨/天,井内设 2 台潜污泵(其中 1 台备用)。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7149441.83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4月11日0时0分至2024年5月8日10时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0时0分;
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7866718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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