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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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方案及其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3300㎡,主要是拟利用区内现状公建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提升,建设能够承载高质量民生服务和体现跨境民生融合服务特色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涉及提升的相关设施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5902㎡、庆盛枢纽片区港式安老院4440㎡、区街坊之家840㎡、蕉门河片区民生服务综合体1001㎡、明珠湾区横沥岛尖民生服务综合体111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405-440115-04-01-283067。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2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227.26万元)。
1.2.8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要求,本次招标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1.2.9 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截图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1.4.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的人员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1.4.6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3日00时 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ylzb.cn/)法定媒体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ylzb.cn/)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法定媒体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法定媒体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办理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6.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及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1.6.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1.6.3 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开标室。
1.6.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7 现场考察
1.7.1 时间: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2 地点: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 费用
1.8.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86275.00元(其中,方案设计295425.00元,初步设计费:590850.00元)。(注: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45%(其中,方案设计15%,初步设计30%)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取。设计费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1.4。设计费不超概算评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1.8.2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8.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 初步设计工期:自中标人接受委托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初步设计服务工作之日止。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实施,各子项的实施周期以建设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1.10 其他事项
1.10.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10.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联系人:姬先生
电话:020-390300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1.10.4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ylzb.cn/)法定媒体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网站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30086
1.12 建设管理单位
1.12.1 名称: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7、9、11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39005256-8025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78039
1.13.4 电子邮箱:739562579@qq.com
1.1.1 为了获得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方案及其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3300㎡,主要是拟利用区内现状公建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提升,建设能够承载高质量民生服务和体现跨境民生融合服务特色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涉及提升的相关设施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5902㎡、庆盛枢纽片区港式安老院4440㎡、区街坊之家840㎡、蕉门河片区民生服务综合体1001㎡、明珠湾区横沥岛尖民生服务综合体111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405-440115-04-01-283067。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2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227.26万元)。
1.2.8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要求,本次招标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1.2.9 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截图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1.4.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的人员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1.4.6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3日00时 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ylzb.cn/)法定媒体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ylzb.cn/)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法定媒体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法定媒体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办理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6.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及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1.6.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1.6.3 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开标室。
1.6.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7 现场考察
1.7.1 时间: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2 地点: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 费用
1.8.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86275.00元(其中,方案设计295425.00元,初步设计费:590850.00元)。(注: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45%(其中,方案设计15%,初步设计30%)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取。设计费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1.4。设计费不超概算评审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1.8.2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8.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 初步设计工期:自中标人接受委托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初步设计服务工作之日止。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实施,各子项的实施周期以建设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1.10 其他事项
1.10.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10.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联系人:姬先生
电话:020-390300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1.10.4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ylzb.cn/)法定媒体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网站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30086
1.12 建设管理单位
1.12.1 名称: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7、9、11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39005256-8025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78039
1.13.4 电子邮箱:7395625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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