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收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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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招标单位)现对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收尾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收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5-440115-47-01-009220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柯工 联系电话:020-84985744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501、502、503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36024130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自编二栋3005室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9078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86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751.6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107㎡)。主要建设内容包住宅楼,及其配套的道路、绿化、车库、人防、商业等设施。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自2018 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建筑主体和室外工程,本项目为剩余收尾工程,主要包括剩余未完成的工程和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其中未完成的工程主要包括剩余的室内安装工程、机械停车位、发电机工程和其他一些零星土建工程等,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主要包括瓷砖空鼓、墙面质量问题、地下室机电安装质量问题等。中标单位需要牵头统筹竣工验收,并对自行承建的工程范围进行质保。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次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3、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751.6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10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及其配套的道路、绿化、车库、人防、商业等设施。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自2018 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建筑主体和室外工程,本项目为剩余收尾工程,主要包括剩余未完成的工程和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其中未完成的工程主要包括剩余的室内安装工程、机械停车位、发电机工程和其他一些零星土建工程等,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主要包括瓷砖空鼓、墙面质量问题、地下室机电安装质量问题等。中标单位需要牵头统筹竣工验收,并对自行承建的工程范围进行质保。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713664.17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3月13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5744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501、502、503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2日
一、工程名称: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收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5-440115-47-01-009220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柯工 联系电话:020-84985744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501、502、503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36024130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自编二栋3005室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9078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86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751.6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107㎡)。主要建设内容包住宅楼,及其配套的道路、绿化、车库、人防、商业等设施。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自2018 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建筑主体和室外工程,本项目为剩余收尾工程,主要包括剩余未完成的工程和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其中未完成的工程主要包括剩余的室内安装工程、机械停车位、发电机工程和其他一些零星土建工程等,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主要包括瓷砖空鼓、墙面质量问题、地下室机电安装质量问题等。中标单位需要牵头统筹竣工验收,并对自行承建的工程范围进行质保。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次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3、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751.6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10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及其配套的道路、绿化、车库、人防、商业等设施。广隆苑安置区二期项目自2018 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建筑主体和室外工程,本项目为剩余收尾工程,主要包括剩余未完成的工程和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其中未完成的工程主要包括剩余的室内安装工程、机械停车位、发电机工程和其他一些零星土建工程等,已完成项目的整改工程主要包括瓷砖空鼓、墙面质量问题、地下室机电安装质量问题等。中标单位需要牵头统筹竣工验收,并对自行承建的工程范围进行质保。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713664.17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3月13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5744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501、502、503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