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13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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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穗南开建-城市运营招标文件【2025】002号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现对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13层装修改造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项目名称: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13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84686419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3907803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规模:拟定装修范围为利通金融中心1号楼13层(具体地址以实际确认的施工方案为准),装修建筑面积约1221.00㎡,项目主要为对毛坯场地进行硬装、软装设计、施工、家具设备、健身器材等采购安装。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部分的施工深化设计、软装设计,天花、地面、墙体、门窗、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给排水、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及家具设备、健身器材等采购及安装(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软装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天花、地面、墙体、门窗、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给排水、防排烟系统的硬装、软装设计工作)等。
2.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该部分的施工深化设计、软装设计,天花、地面、墙体、门窗、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给排水、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及家具设备、健身器材等采购及安装),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项目移交。具体详见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5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77,800.00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其中:
1)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5,764.55元。
2)本次招标施工费(含硬装、软装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02,035.45元。
注:(1)设计费、施工费等最终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核的为准。
(2)中标人应在正式施工图纸经招标人确定后,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招标人审核,并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项目预算由招标人、中标人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共同确认。预算确认形式:招标人、中标人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在工程预算结果确认表和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含预算清单)盖公章确认。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3日10时00分。
2、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0时00分。
4、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到。
5、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日10时00分。
6、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3、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对应的项目附件中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及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
4.1 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相应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称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注:①上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兼任。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为主办方,并按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企业业绩、获奖等综合等评分指标,施工部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dcg.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发布的文本为准。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应主动回避本次项目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则不参与本次项目评审,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88279
地 址:南沙金茂湾T7栋南沙创新大厦7楼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dcg.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ylzb.cn/)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1日 日期: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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